青岛人才补贴政策2022

青岛人才补贴政策2022

2022青岛人才补贴政策标准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申请条件为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以上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在青就业创业,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财政补贴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保障劳动者的福利而采取的一项财政措施。财政补贴是国家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杠杆。运用财政补贴特别是价格补贴,能够保持市场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有利于合理分配国民收入;有利于合理利用和开发资源。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第四条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持发证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生效期间,因参保年限不足而审核不通过的申领信息由职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复核。证书要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可以查询到,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五条

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补贴的研究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申请人需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对于留学人员,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其次,申请人在申领补贴时必须是青岛户籍居民,但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此户籍限制。

再次,申请人需在青岛的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工作,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特别说明中指出,已按原《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人员,可按此通知领取剩余期限的补贴;符合原通知补贴范围但尚未领取住房补贴的留学人员,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此通知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此外,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的申请人,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对于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由其所在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进行申请,需提供申请人护照首页、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决定书、工作居留许可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学历学位相关材料等,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将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研究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不享受住房补贴。非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上学期间在用人单位有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可享受住房补贴,但需对是否在职提高学历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其中,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线下核实。

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的就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创业时间,则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岛创办创业实体并进行登记注册的时间为准。